一、网络平台非法集资案
2014 年 7 月,名为“XX 宝”的“网络金融”平台上线运营,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XX 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XX 宝”共推出过 6 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 9%至 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时名声大噪。案发后,多位涉事人员证实,“XX 宝”上绝大多数的项目都是假的,“XX 宝”主犯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制成虚假的项目在“XX 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案例说明:“XX 宝”就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 90 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累计交易发生额达 700 多亿元。广大群众在 P2P 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理财时,一定要了解网络借贷经营者所必须坚守四条红线:一是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富民工程”的陷阱
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8 日,吴某某以国玺经贸有限公司“富民就业工程”的名义与不特定的投资者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让投资者以出资不出力的形式参与“富民就业工程”,承诺每天按投资者出资额的 1%返还,共返 200 天,返利达到 200%后“合同”自动解除。吴某某将收来的投资款的 5%奖励给推荐人,自己留下 2-4%不等的“市场运营费”,其余投资款上交给国玺经贸有限公司。
经鉴定:国玺经贸有限公司克山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 3496 万元,导致受害人有1074.91 万元无法追回,吴某某以“市场运营费”的名义获利人民币 68.39 万元。
案例说明: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以所谓的“富民就业工程”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在没有任何依据及实质投资的情况下,承诺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变相的约定“返本及高额付息”并进行宣传,吸收公众存款。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骗子的骗术也在升级换代,不法分子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对一些新兴行业和领域不熟悉、不了解,钻政策制度不完善的空子,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无论骗术如何变化,都不会放弃利用高额回报作为诱惑。广大群众在面对这种“蛋糕”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抛弃一夜暴富的幻想。